事項名稱: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
責任部門:濟南市城鄉交通運輸局
申請主體:歷下、市中、天橋、槐蔭四區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業戶
事項性質:公共服務
事項類別:即辦件
法規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第406號公布,國務院2022第752號修訂)
第三十九條第二款 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當在依法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后,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進行備案,并分別附送符合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第四十三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對機動車進行維修,保證維修質量,不得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公布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合理收取費用,維修服務完成后應當提供維修費用明細單。
2、《山東省道路運輸條例》(2020年11月27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第四次修訂)
第三十三條第二款 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進行備案。
3、《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2005年交通部令第7號公布,2023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4號修訂)
第七條 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應當在依法向市場監督管理機構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后,向所在地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進行備案。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本規定實施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不得向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收取備案相關費用。
第十七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收到備案材料后,對材料齊全且符合備案要求的應當予以備案,并編號歸檔;對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備案要求的,應當場或者自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書面通知備案人需要補充的全部內容。
第十八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經營地址等備案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向原辦理備案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辦理備案變更。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需要終止經營的,應當在終止經營前30日告知原備案機構。
第二十五條第三款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其執行的機動車維修工時單價標準報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審批條件或標準:
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 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1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維修車輛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用的場地應當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面積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1.2 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要求,并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從事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參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執行,但所配備設施、設備應與其維修車型相適應。
1.3 有必要的技術人員。各類機動車維修業戶的從業人員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配備。
1.3.1從事一類和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技術負責人員、質量檢驗人員、業務接待人員以及從事機修、電器、鈑金、涂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技術負責人員應當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并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熟悉各類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檢測作業規范,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服務收費標準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并持有與承修車型種類相適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從事機修、電器、鈑金、涂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范,并了解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各類技術人員的配備要求按照《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1.3.2 從事三類維修業務的,按照其經營項目分別配備相應的機修、電器、鈑金、涂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汽車綜合小修、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的,還應當配備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各類技術人員的配備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1.4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1.5 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2. 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的汽車維修經營者,除具備汽車維修經營一類維修經營業務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2.1 有與其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專用維修車間和設備、設施,并設置明顯的指示性標志。
2.2有完善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2.3 有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
2.4 有齊全的安全操作規程。
3. 從事摩托車維修經營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3.1 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摩托車維修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用的場地應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的面積按照國家標準《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3.2 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設備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要求,并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3.3 有必要的技術人員。
3.4 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摩托車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3.5 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辦理程序:填報→提交→接收→補正→完成備案
審查標準:
1、審核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當場予以備案。
2、經審查,提交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需要補正的,能當場補正的告知申請人當場補正,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辦理形式:申請人提交紙質申請材料,濟南市政務服務中心窗口辦理
紙質材料提交方式:窗口收取
辦理結果領取方式:窗口領取
申報材料(申請人需攜帶企業公章):
1、一類和二類維修業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形式 | 備注 |
1 | 營業執照 | 原件和復印件 | |
2 | 經辦人身份證 | 原件和復印件 | |
3 | 授權委托書 | 紙質 | 委托他人辦理時,需要提供授權委托書,委托書上需有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并簽字。 |
4 | 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表(附件1) | 紙質 | 申請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備案地址與營業執照注冊地址一致,必須為實際經營地址。 |
5 | 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登記表(附件2) | 紙質 | 首頁加蓋企業公章。 |
6 | 經營場所情況材料 | 原件和復印件 | 需提供場地租賃協議(注明生產廠房、業務接待室、停車場面積)、場地使用權證明/土地使用權證、產權證明/不動產登記證書。經營場所必須與備案地址一致。 |
7 | 從業人員匯總表(附件3) | 紙質 | 附帶相關人員的學歷、技術職稱或職業資格證明等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提供從業人員培訓證明。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提供特種作業資質證明。 |
8 | 維修管理制度 | 紙質 | 需提供汽車維修質量管理制度,汽車維修檔案管理制度,汽車維修人員培訓制度,汽車維修設備管理制度,汽車維修配件管理制度,汽車維修質量承諾,汽車維修標準和計量管理制度,汽車維修進出廠登記、檢驗、竣工出廠合格證管理制度。 |
9 |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 紙質 | 需提供安全生產管理及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防護設施應有明顯的警示、禁令標志。 |
10 | 環境保護措施 | 紙質 | 需提供環境保護制度和廢機油、固體廢物等危廢物環保處置措施。 |
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另需提交的材料目錄 | |||
12 | 專用維修車間和設備、設施設置明顯的指示性標志的材料 | 紙質 | 圖片或清單。 |
13 |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 紙質 | 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
14 | 安全管理人員匯總表 | 紙質 | 安全管理人員清單及相應證書復印件。 |
15 | 安全操作規程 | 紙質 |
2、三類維修業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形式 | 備注 |
1 | 營業執照 | 原件和復印件 | |
2 | 申請人身份證 | 原件和復印件 | |
3 | 授權委托書 | 紙質 | 委托他人辦理時,需要提供授權委托書,委托書上需有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并簽字。 |
4 | 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表(附件1) | 紙質 | 申請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 |
5 | 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登記表(附件2) | 紙質 | 首頁加蓋企業公章。 |
6 | 經營場所情況材料 | 原件和復印件 | 需提供場地租賃協議(注明生產廠房、業務接待室、停車場面積)、場地使用權證明/土地使用權證、產權證明/不動產登記證書。 |
7 | 從業人員匯總表(附件3) | 紙質 | 附帶相關人員的學歷、技術職稱或職業資格證明等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
8 | 維修管理制度 | 紙質 | 需提供汽車維修質量管理制度、汽車維修檔案管理制度、汽車維修人員培訓制度、汽車維修設備管理制度、汽車維修配件管理制度。 |
9 |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 紙質 | 需提供安全生產管理及責任制度。 |
10 | 環境保護措施 | 紙質 | 需提供環境保護制度和廢機油、固體廢物等危廢物環保處置措施。 |
備案三類汽車維修(汽車綜合小修、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還應具有以下制度 | |||
12 | 汽車維修質量承諾 | 紙質 | |
13 | 進出廠登記、檢驗、竣工出廠合格證管理制度 | 紙質 | |
14 | 標準和計量管理制度 | 紙質 |
3、摩托車維修業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形式 | 備注 |
1 | 營業執照 | 原件和復印件 | |
2 | 申請人身份證 | 原件和復印件 | |
3 | 授權委托書 | 紙質 | 委托他人辦理時,需要提供授權委托書,委托書上需有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并簽字。 |
4 | 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表(附件1) | 紙質 | 申請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 |
5 | 摩托車維修經營備案登記表(附件2) | 紙質 | 首頁加蓋企業公章。 |
6 | 經營場所情況材料 | 原件和復印件 | 需提供場地租賃協議(注明生產廠房、業務接待室、停車場面積)、場地使用權證明/土地使用權證、產權證明/不動產登記證書。 |
7 | 從業人員匯總表(附件3) | 紙質 | 附帶相關人員的學歷、技術職稱或職業資格證明等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
8 | 設備檢定證明 | 原件和復印件 | 維修檢測設備及計量設備檢定合格材料。 |
9 | 維修管理制度 | 紙質 | 需提供摩托車維修質量管理制度、摩托車維修檔案管理制度、摩托車維修人員培訓制度、摩托車維修設備管理制度、摩托車維修配件管理制度、摩托車維修質量承諾。 |
10 |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 紙質 | 安全生產管理及責任制度。 |
11 | 環境保護措施 | 紙質 | 環境保護制度;廢機油、固體廢物等危廢物環保處置措施。 |
4、從事連鎖維修經營業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形式 | 備注 |
1 | 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表復印件 | 紙質 | |
2 | 連鎖經營協議書副本 | 紙質 | |
3 | 連鎖經營的作業標準和管理手冊 | 紙質 | |
4 | 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符合機動車維修經營相應條件承諾書 | 紙質 |
5、備案變更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形式 | 備注 |
1 | 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表 | 紙質 |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經營地址等備案事項發生變化的,在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表中填寫相應變更事項。 |
2 | 補充材料 | 紙質 | 經營范圍發生變化的,應按照備案要求的申報材料提供補充材料。 |
6、工時備案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形式 | 備注 |
1 | 濟南市汽車維修公示承諾項目報備表(附件4) | 紙質 | 完成維修經營備案的企業,按照相應類別填報并加蓋企業公章。 |
法定時限:即辦
承諾時限:即辦
是否收費:不收費
結果名稱:《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表》
送達方式:當場送達
辦公時間: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節假日除外)
受理地址:濟南市市中區站前街9號濟南市政務服務中心四樓E5-E8窗口
咨詢電話:0531-68966368
監督電話:0531-62356103
濟南市城鄉交通運輸局網站:http://jnjtj.jinan.gov.cn/
其他要求:備案完成后,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統一式樣和要求自行制作《機動車維修標志牌》(附件5),并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備案部門:濟南市城鄉交通運輸局;監督電話:0531-62356103;監制:濟南市城鄉交通運輸局)